补缴者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
■咨询:曲女士询问补缴社保退休后,与正常缴社保者享受的待遇是否相同?
■解答:相同并且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
■咨询:杜先生从1992年缴纳社保到2000年,2001-2006期间没缴纳,2006年以后再次缴纳至2009年底,现询问是否可以补缴2001-2006年的社保。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杜先生所说的情况可以补缴。
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不可转移
■咨询:徐先生的对象之前按照新农保交的保险,咨询是否可以转到城镇职工保险?
■解答:国家尚未出台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办法,目前你这种情况无法办理。
■咨询:迟女士的儿子1999年缴了一年保险,2000年缴了半年,咨询是否可以补缴到2010年?■咨询:迟女士儿子的情况可以从2000年中断缴费之月起连续补缴至2010年12月。按照文件规定,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养老保险专家今日做客96110
解读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
时间:21日上午9点-11点
本期嘉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副主任科员王皓亮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基金统筹科副科长原晓辉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今天上午,烟台日报传媒集团96110民意通呼叫中心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做客96110,为市民现场解答一次性社保补缴疑难问题。上午9点-11点,市民只需打进一个电话,就可以得到满意的解答。我市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可享受养老金等相关政策出台以来,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21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副主任科员王皓亮和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基金统筹科副科长原晓辉将做客96110为市民一一解答。
不可补缴判刑期间社保费
■咨询:张女士的朋友原来是事业单位员工,自1995年起单位给缴的社保,2005年因为贪污罪被判刑,今年刑满释放,咨询这期间的社保能否补缴,如何补缴?
■解答:判刑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补缴。
不可补缴首次缴费年月之前的年限
■咨询:纪女士的对象是在1998年12月退伍的,缴过两年的社保,询问能否补缴?
■解答:如果纪女士的对象退伍后缴纳了两年社保,可以补缴中断缴费之后至2010年12月的保险,不允许补缴首次缴费年月之前的年限。
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李女士反映,她朋友从1995年开始缴社保,2002年、2003年、2004年停了三年,目前还一直缴的社保,询问现在补缴的话需要多少钱?另外询问是补缴好还是不补缴继续往下缴纳比较好?
■解答: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每位职工出现中断年度的缴费基数可能不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2002年至2004年选择每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本金为5212.08元。
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2002-2004年较之后年限缴纳金额少,建议补缴,如果条件允许建议之后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除了提高退休后养老金外,如果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