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十几个省市正在逐步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牵头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多部门整合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也从中央层面开始向地方推进落实。
从各种迹象来看,这一关系不动产登记顶层制度的条例离正式出台越来越近了。
聚焦不动产登记条例(三)
统一,是成就也是难题
如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大体已定,参与制定该条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现在最困难的就是机构的统一和登记簿册的统一
法治周末陈霄
倍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于年内出台的消息,再次引发了外界对这一行政法规的关注。
参与制定该条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条例草案在今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只有个别条文有微小改动,目前条例基本已定,只是何时公布的问题。
据媒体最新称的消息,该条例可能于年底出台,于明年3月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这部汇集了外界各种期待的行政法规在经过7年的漫长蹉跎之后,可能只有3个多月的时间来完成它的施行准备。
受访学者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落地可能会面临重重困难,但总算有了开头,值得期待。
统一登记是最大成就
孙宪忠早在20年前就开始关注到不动产分散登记暴露出来的问题,那时候由于登记分散且登记内容的不明确,每年各地都会出现相似的涉及不同类型的土地之间引发的纠纷。
从那时候起,孙宪忠就开始写文章呼吁实行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当时这被人看作是不可思议的天方夜谭,人们在多年之后才意识到一直以来的分离状态在实践中导致的大量问题。
20年后,终于等到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统一是最大的亮点、成就,孙宪忠如此评论。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志宏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是要做到四统一,即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统一。
冷志宏进一步解释说,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避免政出多门;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明确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等一系列登记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规范化,等等。
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中已设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不过相关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跟上。
直到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才真正提上日程。
在明确这一目标后,2013年上半年,孙宪忠和课题组受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委托,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建议稿,并于当年10月提交。
按照国土资源部通过的立法计划,该条例原定于今年6月底出台,但直到8月才公开征求意见。
国土资源部的回应称,由于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体制,各自形成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条例起草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需要时间来全面摸清。
外界评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协调,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加上机构要调整,因此阻力重重。
如今,条例大体已定,孙宪忠认为:现在最困难的就是机构的统一和登记簿册的统一。
落地难题之一:
机构的统一
按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统一登记机构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
在国家层面,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但在地方层面,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