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报时限
(1)6月18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招生工作人员(军分区、警备区招生负责人,军检站主检医生、联络员)联系方式及体检医院、时间、地点和体检计划等情况通过远程递送系统报省军区招生办。
(2)6月26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军区招生办,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省教育考试院。
(3)6月29日17时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及本地区参加军检考生电子名册派专人送至考生军检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军检站点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派人到省军区招生办领取《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
(4)7月5日12时前,4个军检站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派专人将《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生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情况统计表》(含电子名册)以及本地区考生《政治考核表》送至省军区招生办。其余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将本地区考生《政治考核表》及考核情况汇总后送交省军区招生办。
(四)经费保障
考生政治考核、军检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纳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解决,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好考生报考所在地人武部与军检医院体检费的结算工作。其他经费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五、投档和录取方法
(一)军校和国防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应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投档。政治考核或军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投档。
(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培养能够担当强军重任优秀军事人才的基础工程,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反映军队招生系统改进作风成效。军地各级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和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储备高素质人才的态度,密切协调,科学计划,精心部署,按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好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