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毕业学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并修满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二十五条毕业学生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应学位,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八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