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投档线15分(其中江苏省10分、海南省20分)以上,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生源省专业统考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生源省认可的优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外进档考生,将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考生,视各省科类设置情况,分科类不分专业进行综合分排序。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考生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300)×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音乐考生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300)×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江苏省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之和;其它省市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满分之和。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相应科类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科的录取按生源省(市、区)的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专业测试合格、与我校签订协议,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英语、朝鲜语、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