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类别志愿设置与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如下:
(一)普通类。普通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工作按四个批次依次进行。根据考生成绩、普通类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的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1.本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即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及其他需要体检、面试或签订协议的院校专业;经教育部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其余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1)志愿设置。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军事院校采用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
(2)志愿填报。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1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对于其中有体检、面试要求的军事、公安等招生院校,第一次体检面试合格、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
(3)投档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比例为100%。采用单个志愿的院校,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本科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和国家专项计划普通类专业,即非定向计划、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专业。
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其余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1)志愿设置。设特殊类型志愿和普通志愿,其中特殊类型志愿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采用平行志愿,设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志愿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其他招生在普通志愿中填报。对于普通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2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