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等级标准: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4.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11月15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六条 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等级标准、申请和评审
1.适用范围: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基本条件:
与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基本相同。
3.等级标准:
每生奖励3000元。并由学校减免不超过3000元的学费。
4.申请和评审:
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单项奖的种类、条件和标准
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学分设定与奖励办法(试行)》(湘农大[2004]140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单独设置和个人设置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或个人所制定的评奖规定进行评定和发放。
第九条凡毕业后到我省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农科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凭学生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一次性发放农科类专业奖学金,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湘财教指[2006]77号《通知》”执行。
第十条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和无故欠缴学杂费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与步骤
1.个人申请,填写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