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入户条件 | 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生活,可在父亲或母亲居住地落户,被申请人属于农业户口人员,可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我省原农业户口性质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已回农村随父母一起务农满一年的,可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手续。 |
交验材料 |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父子(母子)关系证明。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
保存材料 | 1、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原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