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随迁收养子女的,还须提供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盖章复印件1份),
并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材料:
1、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另提供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的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盖章复印件1份);
2、随迁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残疾儿童的,另分别提供加盖福利院公章的入院审批表复印件(盖章复印件1份)、孤儿生父母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儿童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随迁自行捡拾的弃(婴)童的,另提供加盖原籍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盖章复印件1份)。
三、收费标准 :4元。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光明、坪山六区的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分局 地址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福田分局 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 82923357
罗湖分局 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二楼综合受理大厅 84460482 84460483
南山分局 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 84466097
盐田分局 盐田区沙头角官上路6号 84460803
宝安分局 宝安区前进一路139号 84456968
龙岗分局 龙岗中心城德政路6号 84468233
光明分局 光明新区牛山路2号光明公安分局大院内 88211303
坪山分局 坪山新区龙坪路1号 84443018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