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十、审批证件
《出海船舶户口簿》,有效期四年。
十一、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上海公安边防支队各边防派出所;
2、网上接收:http://wsbs.police.sh.cn:81/;
3、信函接收:上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司令部(浦东新区紫薇路85号);
4、传真接收:(021)58959863。
(二)接收时间
窗口接受: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其他接收方式:全天24小时。
十二、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公安边防支队各边防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