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2)

户口政策2018-08-22李天扬老师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其他说明事项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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