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拟迁入本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注:违反计划生育自处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入。
所需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附加条件(1)申请的,提供大专以下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或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职称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检验材料,发出受理回执;
3、部门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取“部门服务”栏目,选择“佛山市三水区”,进入所需办理的部门,选取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
2.申请注册网上办事大厅帐号,阅读并确认注册协议;
3.申请人网上申请办事,在线填表,上传电子化材料并提交,同时出具网上申办(预约)凭证并收到申报编号及提示成功的短信通知;
4.窗口人员网上预审核申请材料;
5.业务科室审批人员网上审核申请材料;
6.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至窗口进行核对或备案;
7.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同时收到申报编号已办结的短信通知,也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