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2)

户口政策2018-08-08王新老师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国外出生新生儿

办理条件

外国出生的婴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2、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3、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申报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外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的外国《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

4、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5、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7、父亲、母亲和新生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特殊情况无父母新生儿

办理条件

特殊情况无父母婴儿落户(包括拾捡、弃婴、民政部门未核批的婴儿),需要立户按补录办理。

申报材料

1、派出所调查报告;

2、三名知情人询问笔录;

3、居(村)委会证明;

4、出生医院病历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三个法定工作日;分、县(市)局户政科三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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