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泰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4)

户口政策2018-07-28李一老师

第十五条派出所对申请户口迁移坚持随到随受理,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补办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分局自接受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准迁手续。派出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准迁手续发送至申请人。

第十六条办理迁入农村的户口,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市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市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泰州市区户口迁移准入条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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