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双鸭山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一)全面放开我市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限制。(公安局)主要依据:黑政办规[2017]6号文件。
(二)促进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市公安局)主要依据:黑政办规[2017]6号文件。
(三)积极争取城市基础设施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发改委、财政局) 市发改委依据:此项工作为常规性工作,政策依据是部门职能。
(四)拓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市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市发改委依据:黑政办规[2017]6号。银监局依据是:《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
(五)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66)第四条第四款。
(六)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市农委、国土局)农委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第一条;《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黑办法[2015]43号)第四、五条。国土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
(七)将进城落户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公积金、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依据: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三、四章。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第一、九、十四条。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第三部分第十条。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建金[2013]9号第二、三、四章。5、《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双积金发[2016]17号第二章七、八条;第三、四、五、放、七章。房产局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黑政发[2011]95号第一、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