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或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三)在市区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1.在同一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的,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税费满1年的;?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或合法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连续居住满1年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连续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满1年的;?
3.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
(四)凡是来我市投资、兴业以及我市开发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凭聘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办理我市城镇户口。?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人才的;?
4.本市农村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尚未就业,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
5.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
6.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当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
7.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两年以上的;?
8.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办理户口迁入城市城镇的,应当按照以下地址顺序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