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生代农民工要求在长期居住的市中心城区、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的,可自寻落户地点。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入人申请;
2、落户地户主申请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初(高)中以上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这些情况外严控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同时为调节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回流,除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互相投靠迁移、企业破产职工下岗回原籍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外,其他情况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办事程序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跨本县(市、区)域的报户政科审批办理。
审批时限
从户口迁移申请受理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放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户政科对于派出所上报材料和直接受理的材料,应在2个工作目内办结。对材料不全等非主观因素无法按时上报的,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
户籍管理制度还将有这些大变化
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
改革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享有同等权益
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服务政府决策。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为人口迁移提供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