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茂名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4)

户口政策2018-07-21王华老师

一、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及企业法人代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4、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入户申请人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7、企业单位证明(证明入户申请人是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管理人员);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9、纳税企业当年纳税的发票3万元;

10、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11、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提出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第八条捐资公益事业入户准入条件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一、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接受捐赠单位及其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定捐资证明;

3、捐赠者的捐资依据;

4、捐赠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要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提出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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