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佛山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户口政策2018-07-20王华老师


将原来附加条件统一为“居住满3年、就业满3年”,同时对入户地址进行了放宽。
调整前准入条件: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附加条件之一(①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5年以上;②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③连续2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④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可申请入户。其中“固定居住地”规定为自己的住宅房屋。
调整后准入条件: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包含”:
①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为凭);
②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
③合法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以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
④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政府房管(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3、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调整前:父母投靠子女,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才能投靠子女入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在同一区内无其他成年子女。
调整后:对父母亲的年龄不作限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同一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同时将入户地址须为被投靠人的住宅房屋放宽到“合法稳定住所”(范围见上述)。
4、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调整前准入条件:对所有市外迁入的育龄人员都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调整后准入条件:取消市外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
市内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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