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制订出台本县市区总体安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及配套方案,落实经费,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密切关注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