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襄樊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3)

户口政策2018-07-18李一老师

(三)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四)健全完善实有人口登记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进人口信息数据与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数据平台接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不断提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需求等应用效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成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建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公安、发改、规划、教育、住房、人社、民政、卫计、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新型户籍制度要求,制定出台配套具体的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简化有关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接收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拒绝其落户。对人口密集区域及拆迁区域的落户要以确保公共服务资源均衡保障为原则,科学设置、合理引导。

新闻单位要对新的户籍制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为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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