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襄樊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户口政策2018-07-18王新老师

3、取消合法稳定住所面积、居住时间落户条件限制。公民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购买成套商品房因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不受房屋面积、居住时间限制,均可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落户。

4、推进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襄阳市区落户。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城镇居民有合法产权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四、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一)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农业人口进城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然享受,转户不退地。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产权公开、规范交易,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偿地退出“三权”。

(二)切实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1、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手房和租赁房屋市场的活力,努力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

2、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措施。合理布局整合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构建全市统一、各级贯通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转移人口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医疗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真正享受到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

4、实行优秀人才落户鼓励政策。对来我市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我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者,优先办理落户,并享受项目补助和场地补贴、融资、税费优惠、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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