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市政府成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统筹谋划,各地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协力推进实施。公安、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
(四)适度宣传,合理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地要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报道的要求,在全面把握、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坚持“统一口径、适度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审批手续,自觉接受监督,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