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由儿童福利机构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对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在福利机构临时代养的儿童,由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九、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载体和新闻媒体,加强户籍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最新的户籍政策;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转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为群众办理落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