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鹤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17李一老师

鹤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鹤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序流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和《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鹤发〔2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各县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相关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2.坚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3.坚持有序推进,存量优先,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4.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提高效率,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合法权益、社会福利分配相脱钩。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每年4万人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两县县城和乡镇落户限制。重点提高县城和乡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凡在浚县、淇县县城和乡镇政府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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