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淄博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户口政策2018-07-16才子老师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将我市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 (区)居住3日以上人员,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对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有效衔接户籍管理制度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制度,推进居住证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增进流动人口对居住城镇和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实现户籍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和谐共处.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居住证服务含量,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土地、财政、金融等相关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和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和布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为进城落户农民和外来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城市适应等专业社会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2017年“十个新突破” 之一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统筹发展要求新突破”的主要任务,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人口市民化与城市品质提升有机融合,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公安局成立由党委委员宁治坤任组长,指挥中心、政治部、户政、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户政处,具体负责措施推进和协调汇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此 项 工 作 的 顺 利进行.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分县局要针对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的四种情况,制定响应措施破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难题,保障在城镇就业和长期居住、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地方”落户.积极与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委会为主的社区集体户,调查摸排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城等,有针对性设立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确保年底各区县城镇集体户的落户人数明显提升.积极与房屋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民房租赁相关手续、证明的衔接落实,不得出现 让 群 众 多 跑 腿现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政策措施,解释好相关户籍业务,争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良 好 的 社 会 舆 论氛围. «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 «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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