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导我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保的衔接工作;负责做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的计划生育政策衔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及指导工作。
玉林市统计局:负责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人口统计制度。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玉林市国家税务局、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级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八、本实施意见自公布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2日公布印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5〕185号)、2012年6月5日公布印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12〕28号)以及2016年4月22日公布印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1号)文件同时废止。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现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本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具体由玉林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