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金昌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10王华老师

办理条件

常住户口在甘肃省内,由于购房搬迁、工作调动、投靠亲属、毕业分配等原因,需在本省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居民。被申请人持有的原籍《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与公安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一致的居民。

不予办理情况:

1、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落户材料与公安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2、申请人提交虚假的落户证明材料。

办  理  流  程

1、居民迁入受理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与迁入原因相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2、迁入地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市局)上报申请人落户相关材料,待准予迁入审核批准后,向被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发出户口迁出申请,迁出地派出所依据迁出申请办理迁出业务。

3、居民办理落户

迁入地派出所收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告知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落户业务。

办理时限

迁入地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分县局(市局)上报落户审批材料。分县局(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并反馈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收到准予迁入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在当日完成迁出注销。迁入地派出所在注销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收费标准

《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工本费每本6元;《准予迁入证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工本费每证4元;《常住人口登记表》工本费每张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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