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测检查
(二十一)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切实做好年度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户籍人口年度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我市两个指标的变动状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测算评估,积极做好数据上报发布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二十二)强化检查和评估。2018年组织开展对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的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牵头)
要采取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政策,强化政策实效。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指导。(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