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宝鸡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5)

户口政策2018-07-09李天扬老师

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探索优化PPP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注入、直接投资、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多种方式支持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尽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解决好确权颁证遗留问题,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县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试点推动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实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各县区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现阶段农村“三权”交易范围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市农工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参与)

(十六)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市住建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1.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保工作。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确保连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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