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办理”农转非“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新生入学、退学、转学、毕业户口迁移办理
办理材料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
提交给人民政府的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的文件和落户花名册等
征用土地单位:
1、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
1、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高教网教育、《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有: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以及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