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六盘水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09李一老师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创新户籍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

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问题,有序引导更多农村人口就近在城镇落户。

坚持统筹配套,创新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全市新增城镇人口20万人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原《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各县(特区、区)、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附加条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二)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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