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六盘水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户口政策2018-07-09王华老师

1.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市中心城区、县城驻地、建制镇以及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景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凭本人居住地住址证明或就业证明,可在当地申请登记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有固定住所的,在住所地落户;无固定住所的,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口落户或投靠亲属落户。(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三)改革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创立公共集体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和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落户。在我市就读的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公共集体户口,可享受与户口所在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旧城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在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景区内相关单位设立公共集体户口,鼓励、引导农村人口“农转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前述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公民义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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