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簿;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
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签发《准迁证》。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贵阳市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部队所办理的居民身份证或部队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情况证明。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户籍证件遗失后怎么办
一、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
二、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