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休假和体检。
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③建设人才公寓,为来哈工作就业且本人或家庭在哈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提供周转公寓。
④来哈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⑤落户零门槛。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初级工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可到单位地址落集体户;在哈市无房产、无工作单位的,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存档落集体户。
⑥加强人才工作服务平台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
焦点5:新政鼓励加大人才典型的宣传、加强人才资金投入。
明确:①拓宽人才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健全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分级负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
②弘扬正确的人才导向,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氛围。
③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政策。
④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人才落户可分为: “中、省、市直单位人员落户”和“招考、考录、引进人才落户”。两种不同类型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及情况如下:
【中、省、市直单位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经中、省、市直单位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申请落哈市常住户口审批表(派出所填写审批);
2. 中、省、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招聘手续(复印件需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 接收单位证明;
4. 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 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6. 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