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渠道筹集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二是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实行“三不限”
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八条措施》还规定,省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与我市通过共建合作的方式设立机构,其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或经认定符合我市人才项目的,也可享受上述相关政策。《八条措施》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