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精华篇】

户口政策2018-10-13李一老师

 2017年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一)一般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或中专、中技类人员,本人可以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合同;

4、相关学历、各类职称证书证件;

5、(1)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2)落户社区公共地址的: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6、《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高层次人才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城镇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社区公共地址或亲属家庭户,同时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或录(聘)用合同;

5、相关学历证件、证明或有关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证件;

6、(1)借住亲属家的:房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落户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中建立家庭户。

(3)落户社区公共地址的: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但公安机关应留存相关审核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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