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引进政策【精华篇】

户口政策2018-10-13李天扬老师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文化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与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文化科研成果或技术。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文化产业领域,并能带技术、带项目和资金来(在)宁创业的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两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三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国家文化名家(中宣部或文化部授予国家文化名家人选)。

(2)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对象)。

(3)符合“2015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中第一条第(四)点直进条件的申报人。

2、上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x年11月8日之前,下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x年5月6日之前,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201x年丹东户口落户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201x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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