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户口迁移新政策,江西户口省内省外迁移手续解读(2)

户口政策2018-09-02三水老师

针对退伍转业军人类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安置地或就业(创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针对人才类

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除外)回国定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就业(创业)地、原户口注销地、原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其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一旦落户福利多多

1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

将来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将成为两头受益的人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探索开展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2进城落户农民社保医保福利妥妥的

方案指出,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根据《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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