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迁移新政策,天津户口省内省外迁移手续解读(2)

户口政策2018-09-02王华老师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离、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

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单位证明;

6、离(退)休证;

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农业人口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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