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具体内容楚天都市报2003年8月27日曾予详细报道)。
湖北户籍改革:外商,华侨,港澳台人士将可入户
今天上午,湖北省公安厅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此间答记者问,内容涉及外商、华侨、港澳台人士在鄂入户等。
据透露,湖北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包括六个方面,其中关于“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中规定:公民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报入户。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照顾其一定数量的亲属在当地落户。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唐国清答本社记者问时解释,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上述人士在中国内地投资入户的基本条件不同地区也有较大差异。湖北省政府将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就外商、华侨、港澳台人士在湖北入户出台相应的条件规定。
据了解,湖北武汉市目前已出台《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申办户口实施办法》,规定三年内累计纳税额达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办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企业骨干共两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但唐国清指出,武汉市施行的此项政策仅限于中国内地来汉兴办企业者,并不适合来鄂兴业的其他人士。唐肯定说,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湖北入户的条件将高于该《办法》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