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流程及申请方法具体地址(2)

户口政策2018-08-16王华老师

为防弄虚作假,《办法》还规定,实行积分落户公示制度,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才能落户。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此外,因居住证是申请人积分落户的先决条件之一,昨天,《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也正式对外发布。

北京市积分落户“计算试卷”

必备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

姓名年龄籍贯来京年份

就业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N年×3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住所

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由住所

N年×1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N年×0.5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N年×0.5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备注: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教育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本科学士15分

研究生硕士26分

研究生博士37分

备注:积分以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职住区域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

满1年2分

满2年4分

满3年及以上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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