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积分落户制度新政策条例全文
北京10月起施行居住证制度非京籍有证可参与积分落户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昨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市民除了可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好处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来京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将核验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受理申请15天内能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