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2)

户口政策2018-08-15三水老师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此次由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专家分析

私设门槛要担法律责任

针对“地方会不会自设门槛”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表示,随着我国法治社区的建设,地方政府应该不会也不敢再私设门槛。如果私设门槛,就涉及不作为、渎职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一直困扰户口登记的超生问题也得到解决,问题不会特别大。而对于事实收养,如果提供不了合法手续,公安机关仍要考虑是不是被拐卖等问题。公安机关要进行调查,在排除了非法性之后,才能上户口。

对于今后的户口登记问题,刘宏斌认为,公安机关应加强户口登记,严格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落户,“如果真正按照规定执行,就不会出现‘黑户’”,“但也要防止出现被拐、被盗等人员被‘洗白’,这些有赖于相关政策的配套及DNA等手段的运用。”

人员分类

1超生、非婚生人员

凭出生证明等可办理登记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无出生证明人员

部分人出具亲子鉴定申领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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