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经上级机关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不满十六周岁的,需所有监护人陪同前往;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
(二)现役军人须本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四、急事急办情形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注:符合急事急办情形的须携带相关证明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五、工作时限
(一)普通护照首次签发的:15日。
(二)急事急办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200元/本。
七、护照的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普通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普通护照。
八、温馨提示
(一)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护照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1、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755-11185(深圳)。
2、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