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3)

户口政策2018-06-04李一老师

证件: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可申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者。

证件: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

8、出生人口落户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30日内,申报出生登记。

证件:凭婴儿父亲和母亲的申请书、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一地,核实新生婴儿未登记过户口信息后,及时办理落户。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

证件:凭婴儿母亲的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

证件: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的。

证件: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证件:父亲应提供书面说明,由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

●父亲和母亲离异的新生婴儿落户。

证件:凭婴儿的法定抚养人的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定抚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无出生医学证明或不能完整提供新生婴儿落户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社区(驻村)民警综合调查意见登记户口,对仍不能确定亲子关系的,则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9、跨国婚姻所生子女落户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中国内地申报落户的,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落户地派出所确定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后,方可接受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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