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民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二)加强宣传和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区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各地要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严防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在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氛围。做好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