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一、原江浦地区人才引进、调动(含录、聘用)、军队转业户口,下述情况到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干部、工人调动户口。凭区组织、人事、劳动、教育部门的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迁证》。
2、引进人才户口。凭区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服务(介绍)中心《人才调动通知》或《引进专业技术人员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迁证》。
3、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和退伍异地安置的义务兵户口。凭市退伍安置办公室的《接收异地入伍的军队复员干部通知书》或《南京市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接收外地入伍的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通知书》、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或父母户口变迁的有关证明,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本市城镇居民“三投靠”人员的户口准入
1、夫妇投靠: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夫妇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到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父母投靠子女: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房产证明到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明;成年未婚子女增加区县一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0岁以上未婚子女随迁还需社区民警调查走访有关未婚情况调查笔录等证明(件)申请。夫妻离异后其子女投靠父母的,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等证明件申请。到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成年未婚子女还需上报户政科科长及分管局长审批。
三、投资、买房和纳税外地人员的户口准入(由派出所受理、上门入户调查后上报分户政科审批)
1、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商、港、澳、台胞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