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两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宁设立驻宁办事机构,其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在宁落户。凭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出具的中层管理人员聘用书或任用文件;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出具的《外地来宁企业申办户口投资情况认证审核表》或《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服务证》;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1人落户。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购房契约及契税发票。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以购房人户口市外迁入时间起算)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对购买二手房申请入户的,仍需社区民警上门调查。
4、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在我市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凭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出具的中层管理人员聘用书或任用文件;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出具的《外地来宁企业申办户口投资情况认证审核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户口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