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2)

户口政策2018-11-10王新老师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必须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针对公众关心的积分落户,意见稿规定了4种规模城市的落户条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在积分制下进行居住证的落户。

◆2015年2月公安部透露,《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由中央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至此,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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